根據教育部和各地教育部門的規定,1990年的高中畢業證丟失后無法直接補辦原件,但可以申請補辦《學歷證明書》,該證明書與原畢業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以下是詳細的補辦流程:
一、聯系原畢業學校
查詢檔案:向原畢業學校教務處或檔案室提供姓名、畢業年份、班級等信息,查詢學籍檔案。
申請學歷證明:填寫《高中畢業證明書申請表》,注明畢業時間、學籍號等信息,并由學校審核蓋章。
二、準備材料
身份證: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(正反面)。
照片:近期2寸免冠藍底彩色照片2張。
遺失聲明:在市級以上報紙刊登畢業證遺失聲明,注明姓名、畢業學校、畢業時間及證書編號(如有),并保存報紙原件。
學籍證明:學校出具的學籍檔案復印件或畢業證存根復印件,并加蓋學校公章。
三、提交申請
學校審核:將上述材料提交給原畢業學校,學校審核后會開具學歷證明。
教育局審核:攜帶學校開具的學歷證明及相關材料,前往當地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辦理《學歷證明書》。
四、領取學歷證明書
審核通過:教育局審核通過后,會在《學歷證明書》上加蓋鋼印。
領取證明:根據通知前往指定地點領取《學歷證明書》,該證明書與原畢業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五、特殊情況處理
學校已撤銷:如果原學校已撤銷或合并,需聯系當地教育局查詢檔案歸屬。
材料缺失:如學籍檔案丟失,可到區檔案館查找相關檔案。
六、注意事項
提前咨詢:不同地區的補辦流程和要求可能略有差異,建議提前聯系原畢業學校或當地教育局確認具體要求。
妥善保管:補辦后的《學歷證明書》需妥善保管,避免再次丟失。
時間安排:補辦過程可能需要一定時間(通常10-15個工作日),建議提前辦理。
如果在補辦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,可以咨詢當地教育局或原畢業學校獲取進一步指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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