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要求:
1)每位學生的學籍號共10位數應填滿,不能省略。
2)第一位表示畢業屆數,第二、三位表示地、州、市代碼,第四位表示各縣、特區、區代碼,第五、六位為學校代碼,最后四位為學生序號。
擴展:
高中畢業證發證編號就是學籍號,是學生的個人標識碼(19位),為教育系統人員基礎信息統一編碼,由類型碼(1位)及公民身份號碼(18位)或個人標識自編碼(18位)構成。
個人標識自編碼(18位)是在教育個人暫無公民身份號碼(第二代)或原公民身份號碼不可用時,由教育部依據本規則賦予教育個人的教育身份號碼,個人標識自編碼(18位)是特征組合碼,由十七位數字本體碼和一位校驗碼組成。排列順序從左至右依次為:六位數字地址碼,八位數字出生日期碼,三位數字順序碼和一位數字校驗碼。
臨時學籍號:全國臨時學籍號的編碼規則是L+按身份證號編碼規則生成的數字(6位學校所在地區劃碼+8位出生日期+4位隨機碼)。
正式學籍號:有身份證號為G+身份證號。無身份證號是J+身份證號生成規則。
標簽: 普通高中畢業證學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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